三只狗未牵绳追逐路人,一男子为自保,挥棒击打,造成犬只肺出血,养狗女生起诉索赔5700元,法院判决:驳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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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只狗未牵绳追逐路人,一男子为自保,挥棒击打,造成犬只肺出血,养狗女生起诉索赔5700元,法院判决:驳回!
三只没有拴绳的狗狗追逐路人,出于自保,路人采取防御行为,结果遭犬只饲养人索赔! 近日,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,依法驳回犬只饲养人的全部诉讼请求。 2025年8月,女孩小张饲养的三只狗在未佩戴牵引绳、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在户外公共区域活动。 其间,三只狗持续对着途经该处的小伙子王帅(化名)吠叫、追逐。 网络配图 VCG供图 为规避突发风险、保障自身安全,王帅第一时间报警。 被狗狗追逐急了,王帅在现场通过脚踢、手持棍棒击打狗狗的方式,进行自我防卫。 事后,女孩小张称:王帅击打其饲养的犬只,造成犬只肺出血,其支出治疗费、交通费共计5700元。 她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小伙王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事发时案涉犬只未佩戴牵引绳,自行跑出户外,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了现实且紧迫的危险。 饲养人小张未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,存在重大过失。 王帅在面对犬只突袭、吠叫及追逐的情境下,所实施的作势踢狗、持棍防卫等行为,属于针对即时危险采取的合理防御性措施。 同时,结合在案证据核查,案涉犬只的X光片检查未见异常,体表无明显外伤。 宠物医院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,肺出血原因尚不明确。 王帅的紧急避险行为,未存在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。 女孩小张自身过错是危险发生的前提,其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,应自担责任。 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女孩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。 办案的法官说,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。 第三款规定,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 当无约束的犬只对普通人形成现实、紧迫的人身威胁时,避险人有权采取必要、合理的手段保护自身安全。 不能因为犬只受到损害,就反过来要求避险人承担赔偿责任。 在此提醒,养犬人士要严格遵守养犬相关管理规定,外出遛犬务必牵好牵引绳,做好犬只管控,从源头防范涉犬纠纷发生。 社会公众遭遇犬只滋扰、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,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求助,在紧急情形下可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。